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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答辩时间:2023年4月28日下午1:30

二、答辩地点:沙河二教110

三、学生所需携带材料

1.纸质版论文终稿(三份)

2.每人十分钟的答辩PPT(电子版),提前一天发送至邮箱balei@cufe.edu.cn

四、答辩程序如下:

1、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答辩委员。

2、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,宣布答辩开始。

3、答辩人我自我介绍,包括简历、学习情况、科研、社会实践等情况,时间约为1分钟。

4、答辩人做答辩陈述,时间约为10分钟。

5、报告完毕后,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提问,学位申请人答辩。采取边提问边答辩的形式,回答问题应简洁明确,重点突出。

6、所有答辩人答辩完毕后,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:

①论文进行评议;

②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;

③答辩委员讨论后,填写“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决议书”;

④全体答辩委员在决议书上签字。

7、复会,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和答辩评审结果。

8、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。

五、表决结果处理

1、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过程中,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在答辩表决票上对学位论文“是否通过论文答辩”和“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”两栏分别填写意见,进行不记名表决,由答辩秘书对以上两种意见分别统计。

2、2/3(含)以上委员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通过论文答辩,少于2/3委员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不通过论文答辩。

3、2/3(含)以上委员同意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视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,少于2/3委员同意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视为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。

4.对于“论文答辩通过”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硕士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,对其先做毕业处理,允许其在2年以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,如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,则取消其授予学位资格。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生,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进行修改,再次申请答辩须间隔4个月以上,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,则做结业处理并取消该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。如通过论文答辩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生本人不愿毕业离校,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按未通过论文答辩处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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