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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发〔2018〕2 号永利集团88304官网集团关于孕产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类绩效发放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8-01-05    浏览次数:

发〔20182

永利集团88304官网集团

关于孕产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类绩效发放管理办法

各有关单位、部门:

为保障孕产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学院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本办法。

一、实施依据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: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;以及第八条: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本条例生效时间自2012年4月28日起,截至目前仍然有效。

二、实施对象

2012年4月28日以后,学院因休生育假被扣除岗位津贴且未返还的女职工。

三、经费来源

因产假被扣除的划拨到学院的岗位津贴部分。

四、发放标准

根据女职工岗位津贴实际划拨到学院的数额予以发放。

五、发放程序

第一步:个人提出申请;

第二步:经党政联席会议对个人申请进行情况审核;

第三步:审核通过后财务经办人员从财务酬金系统进行申请,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学校财务处发放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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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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